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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况
潮安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,东经116·22’—116·49’,北纬23·26’—24·00’,东连饶平县,
南接汕头市、澄海市,西与揭东县接壤,北与丰顺县交界,全县共辖22个镇(场),461个村民委员会。 总人口107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93.7万人。全县土地面积1238.77平方公里,现有耕地面积29.64万亩,人均耕地面积0.28亩。
机构设置
潮安县国土资源局,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城乡国土管理及矿产资源、地质勘查、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。
内设六个股,即人秘股、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、土地利用与测绘管理股、地籍管理股、地质矿产管理股、
执法监察与法制股(挂潮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牌子)。下属单位有潮安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、
潮安县土地交易所、潮安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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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1.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订本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,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。
2. 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;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;指导和审查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
3. 监督检查全县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;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案件。
4. 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指导基本农田保护;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计划并组织实施,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。
5. 制订地籍管理规定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并实施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、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。
6.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;加强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制定并实施县级基准地价,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承担报市政府、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。
7. 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和转让报批登记的管理;组织矿产资源调查,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管理地质勘查成果;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;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。
8. 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,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做好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报批工作。
9. 制订测绘工作规划、计划;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或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;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,核准测绘单位初审资格,负责测绘任务登记;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;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。
10. 管理属下事业单位。
11. 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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