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程序 ● 1、受理。根据群众举报、信访、新闻披露、部门移送、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巡查发现等进行案件分类,审查资料,决定是否受理。 ● 2、立案。对于具有下列条件的进行立案处理: (1)有明确的行为人; (2)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、法规的事实; (3)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; (4)属于本级管辖处理的。 立案程序:审查材料,是否符合立案条件;填写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》送主管领导审批立案;领导审批立案后,立案处理案件,发出《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》、《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》。 ● 3、调查取证。 (1)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调查,制作调查笔录; (2)查阅、复制与国土资源监察实现有关的文件、资料; (3)现场勘测、拍照,制作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察笔录》。 对已通知停工而继续进行施工的,可发出《土地违法案件查封决定书》,对其设备、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,登记有关查封材料。 ● 4、处理。将所有证据装订成卷,填写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》送交主管领导审阅。进行集体讨论,确定处理办法,发出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或《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》,填写《国土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》送达当事人。当事人不服决定的,可在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;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。 ● 5、执行。执行的方式有两种: (1)、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; (2)、填写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》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● 6、结案。填写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》,然后结案归档。重大案件需报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。